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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上知識點 閱讀:“其他應收款”掛賬被稽查!長期掛賬必須要交個稅?應該如何調整?
                    “其他應收款”掛賬被稽查!長期掛賬必須要交個稅?應該如何調整?
                    陸艷秋高級會計師
                    中國至上會計

                    “其他應收款”掛賬被稽查!長期掛賬必須要交個稅?應該如何調整?

                    2023-09-15 10:46:45 至上知識點 9135983人瀏覽
                    精彩回答


                    1

                    長期掛賬其他應收款

                    被罰上千萬元


                    圖片

                    K投資公司向銀行、證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貸款并支付利息費用,但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產經營,而是被兩家股東YH公司和HS公司長期占用。雖然在此過程中,兩家股東公司有借有還,但K投資公司“其他應收款”項目始終保持較高余額。而K投資公司將這些借款資金產生的利息支出全部計入財務費用并在稅前進行了列支。

                    檢查人員認為,K投資公司的借款超過了自身經營需要,被股東企業長期占用并且未合理分擔利息支出,因此企業需要對稅前不合理列支的財務費用進行納稅調整

                    最終,針對企業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補繳企業所得稅7454.2萬多元加收滯納金1762.7萬多元的處理決定,目前稅款已全部追征入庫。

                    很多財務伙伴把“其他應收款”用出了花樣,殊不知,在稅局眼里,這個科目絕對是稽查重點。一個操作不當,就有可能被重罰

                    那對于其他應收款應該如何進行賬務和稅務處理呢?應該如何正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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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應收款的賬務處理

                    其他應收款是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主要包括

                    ① 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② 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③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④ 存出保證金

                    ⑤ 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⑥ 備用金

                    ⑦ 預付賬款轉入

                    其常見情形的賬務處理及列報處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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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應收款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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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向企業借款

                    年末未處理必須交稅嗎

                    對于這個問題,目前存在以下3個爭議:

                    一、納稅主體范圍的確定

                    納稅主體總共包括3類人群:

                    圖片

                    也就是說,對企業的關聯人員征稅,非關聯人員不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中明確規定:

                    圖片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企業員工向企業借款征稅,只限于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員工個人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情形,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款行為是否征稅并無明確規定換句話說,如果企業出借的資金未用于購買上述資產或財產所有權未登記到個人名下,不適用上述政策

                    所以對于員工借款,納稅年度終了未歸還,是否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納稅年度終了的理解

                    在實務中,對于年度終了未歸還借款的時間節點問題,各地執行不一。一般有以下2種規定:

                    (1)按借款滿一年(即12個月)計算,超過12個月不歸還,就征個人所得稅;

                    (2)12月31日為歸還界限,確定是否征稅。

                    其實我們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這里的一年,應該是滿一年(即12個月),因為如果納稅人12月30日借款,以12月31日為歸還界限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對于納稅人來說,還是要把握好時間節點,按當地的具體規定執行

                    三、是否用于企業生產經營

                    投資者借款是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還是用于其他方面,實務中也是頗有爭議。

                    觀點一:

                    一般來說,企業出借給個人資金未收取利息,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出借資金收取利息,為企業債權性投資,取得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屬于企業經營行為。

                    觀點二:

                    對于個人借款,我們會記入到“其他應收款”科目,但是它跟“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不同,“其他應收款”核算的是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并不必然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

                    無論這兩大觀點誰是誰非,我們在實務中發生個人借款行為,一定要在借款單中詳細寫明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業務,后續相關經營活動的憑據應與借款單所列用途相符;如果借款自用,或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則不應超過期限,否則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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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應付款如何調整?

                    對于企業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財務該如何調整清理呢?下面給以下4個方面建議,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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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艷秋

                    中國至上會計

                    陸艷秋高級會計師,專職會計行業十年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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