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內容:
根據《江西省總工會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工會經費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工通字〔2019〕14號)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社會組織為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的繳納義務人。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組織撥繳工會經費;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組織在籌建工會組織期間撥繳工會籌備金(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以下簡稱工會經費)。
……
未成立工會組織的,自開辦或者設立之日起滿一年后的第一個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納工會籌備金手續,在籌建工會組織期間繳納工會籌備金。
其實并不是江西地方規定,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建會籌備金收繳管理的通知》(廳字〔2021〕20號)第一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上級工會應加大工作力度,幫助和指導尚未組建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籌建單位)的職工籌建工會組織。
自上級工會批準籌建工會的次月起,籌建單位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繳建會籌備金。實行委托代收建會籌備金的,上級工會應向代收部門提供籌建單位的名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建會籌備金等信息。
也就是說,無論企業有沒有成立工會,都需要繳納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如何計算?如何返還?
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22〕47號)規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在2023年至2024年(暫定2年)期間,對全年上繳工會經費低于1萬元(不含)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上繳的工會經費,予以全額返還。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二、“全部職工”包括哪些?
三、“工資總額”如何計算?
四、計提的工會經費如何上繳?
五、工會經費怎么用?
除上述規定外,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工會經費的稅會處理
一、企業撥繳工會經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根據是否成立工會組織,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例:
企業當月工資總額10萬,計提工會經費2000元,假設:
已成立工會組織,則工會經費中的40%共800元向上級工會繳納,60%1200元劃撥至公司工會
未成立工會組織,則工會經費100%向上級工會繳納;會計分錄如下:
二、工會經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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