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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上知識點 閱讀: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市、縣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市、縣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王蓋高級會計師
                    中國至上會計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市、縣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2024-05-23 09:06:25 至上知識點 18865948人瀏覽
                    精彩回答


                    為規范省內跨市、縣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省內匯總納稅企業)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市、縣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如何把握《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主要內容包括省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計算、預繳、匯算清繳管理、總分機構基礎信息備案、預繳匯算清繳報送資料、查補稅款歸屬及入庫等相關內容。省內匯總納稅企業征管基本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執行,僅在稅款入庫級次、申報表填寫、稅務評估或檢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

                    二、現行省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文件主要有哪些?與《公告》有怎樣的聯系?

                    現行省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文件主要有:

                    1、《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市、縣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國稅函[2009]27號);

                    2、《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3、《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跨區域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的補充通知》(浙財預字[2009]1號);

                    4、《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地區經營建筑安裝企業有關所得稅管理問題的通知》(浙地稅發[2009]52號);

                    5、《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10]274號)。

                    《公告》正式發布以后,浙國稅所[2008]16號、浙國稅函[2009]27號正式失效,其他三個文件待由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發布失效與否。

                    三、省內匯總納稅企業哪些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哪些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告》第二條規定,省內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含總機構設立的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為省級收入的企業仍由總機構全額就地繳納,不實行分攤繳納辦法。

                    四、省內匯總納稅企業2012年度匯算清繳是否適用該《公告》?

                    《公告》于2013年一季(月)度預繳申報期起開始施行。考慮到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特點,省內匯總納稅企業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仍適用28號文件,不適用《公告》。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市、縣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為規范省內跨市、縣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省內匯總納稅企業)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省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計算、預繳、匯算清繳管理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執行。
                    二、省內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含總機構設立的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為省級收入的企業仍由總機構全額匯總繳納,不實行分攤繳納辦法。
                    省內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
                    三、總機構應將其所有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
                    分支機構應將其總機構、上級分支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總機構、上級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
                    上述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在內容變化后30日內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分支機構注銷稅務登記后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四、省內匯總納稅企業預繳申報時,總機構報送的材料有:
                    (1)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
                    (2)企業當期財務報表;
                    (3)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4)各分支機構上一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
                    分支機構報送的材料有:
                    (1)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只填列部分項目);
                    (2)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各分支機構上一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原則上只需要報送一次。
                    填寫預繳申報表時,申報表第26行的總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為50%,第27行涉及的財政集中分配預繳比例為0,第28行的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為50%。
                    五、省內匯總納稅企業匯算清繳時,總機構報送的材料有: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年度財務報表;
                    (3)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4)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
                    (5)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分支機構報送的材料有: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只填列部分項目);
                    (2)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3)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
                    (4)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可參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列明的項目進行說明,涉及需由總機構統一計算調整的項目不進行說明。
                    六、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為省級收入的企業的分支機構無需報送本公告第四條、第五條所列資料,總機構只需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財務報表。
                    七、省內匯總納稅企業原則上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對企業實施稅務評估或檢查,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予配合。
                    八、三級及三級以下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做好稅務登記管理等工作,三級及三級以下分支機構不辦理納稅申報,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征管系統中進行匯總納稅信息維護。
                    九、本公告自2013年一季(月)度所得稅預繳申報期起施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國稅所〔2008〕16號)廢止。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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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局剛剛通知!2024年度“雙隨機”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公開!

                      發布時間:2025-01-15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稽查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104號)文件要求,我局開展了2024年度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現將結果

                      楊敏會計師 2025-03-12 15:21:12 22229518人看過
                    • 稅局已明確!1月15日前,這項申報必須完成!

                      01印花稅營業賬簿按年計征開始申報!一、申報期限(1)應稅營業賬簿按年申報繳納。(2)納稅人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營業賬簿印花稅。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1)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2)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

                      倪螢螢會計師 2025-01-15 20:28:13 28683176人看過
                    • 最新消息!一稅兩費合并為一稅!

                      7月21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其中,國家宣布了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消息,決定中明確: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清理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

                      陳恒會計師 2024-08-02 09:39:25 46091753人看過
                    • 定了!8月征期有變化!稅局剛剛通知!

                      18月大征期定了!不延期!15日截止!稅局明確:8月申報納稅期限截至8月15日!申報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印花稅、環境保護稅、資源稅。各地方存在微小差異,請納稅人要合理安排時間,按時完成報稅哦!2新電子稅局有變!調

                      楊敏會計師 2024-08-02 09:11:14 43285458人看過
                    • 定了!8月征期有變化!稅局剛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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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艷秋會計師 2024-08-02 09:09:40 44729152人看過
                    • 定了!8月征期有變化!稅局剛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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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美霞會計師 2024-08-02 09:09:40 46295987人看過
                    • 切記!會計離職,不完成這兩項交接,違法!

                      01 不完成這兩項交接 違法!工作交接重點之一:變更稅務信息案例:王女士之前為A公司財務負責人,后來因個人原因,辭職到了B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在給B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時候,王女士被告知辦理業務受限,并且會影響當前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長期不申報轉為了非正常戶

                      周育根會計師 2024-07-30 14:39:56 55701419人看過
                    • 稅費優惠為制造業創新發展添動能

                        制造業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近年來,各地依托各自產業優勢,升級傳統制造產業,發展先進制造業。稅務部門主動靠前服務,精準落實落細稅費優惠政策,助力制造企業用好用足稅惠紅利。稅惠添力高技術船舶集成制造    不久前,我國自主設計建造的7200立方米雙燃料乙烯運輸船首制船命名儀式舉行。該船是南通中集太

                      沈旭晨會計師 2024-07-29 09:20:56 46954515人看過
                    • 臨時工工資屬于“工資”還是“勞務報酬”?稅務總局明確了!支付勞務費5大誤區要知道!

                      01臨時工工資屬于“工資”還是“勞務報酬”?稅局回復: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看似有結論,實則在工作中去用去做的時候,咱們很多小伙伴還是反饋一頭霧水:那我公司和這個臨時工到底是不是雇傭關系呢?可以這樣來看待這個問題

                      華孝哲會計師 2024-07-29 09:17:28 56471176人看過
                    • 7月1日起,工資新規正式實施!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違法!

                      周良會計師 2024-07-26 09:12:09 49218871人看過

                    王蓋

                    中國至上會計

                    王蓋高級會計師,專職會計行業十年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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