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由股東共同出資,依法定條件和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2、企業: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
3、按照企業財產組織方式的不同,企業在法律上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總結:企業是一個組織,而公司是其中的一種組織形式;換句話說:公司一定是法人,企業不一定是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需要注意的是:“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稱為“ABC有限責任公司”,反過來,“DEF有限責任公司”也不能被稱為“DEF有限公司”,其在法律上將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公司對待。
優點:承擔法律責任有限。
缺點: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如需將公司資金轉至股東個人賬戶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2014年《公司法》修改后,不再對企業注冊實繳資本做要求,很多人都認為注冊資本金越大越好,顯得企業氣派有實力。的確注冊資本多說明公司的實力強,償債能力強。但同時也有以下缺點:1、流動的資金大很有可能產生資金的閑置且被工商局認為抽逃資金的情況,企業運營風險加大。
2、審計、印花稅等費用也會隨之提高。
這里尤其要說的第三條,我們講有限公司主要體現在公司對企業承擔債務的有限性,例如某人注冊公司的資本金為999999999.99元,可以嗎?當然可以,但是也就意味著該公司及其股東最高要承擔這樣多的法律責任,這就是我們說的將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活生生變成了一個無限連帶責任的意思。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命名:不能有“公司”二字,必須有“合伙”二字。
優勢: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
通常意義上我們所講的注冊公司法人是誰,其實標準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東,而股東才是企業真正的老板。既然法人不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那么可以隨意找人頂替嗎?因法定代表人事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故涉及法律責任等事項的內容需法定代表的人的簽字或印章,所以仍需慎重考慮。
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除有限合伙人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收據: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一種確認證據,分監制的收據(可作為原始憑證)和自制收據(白條)。
發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區別: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標準:年銷售額超過500萬的企業必須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而年銷售額低于500萬的企業,包括新成立的企業,默認就是小規模納稅人,但如果這些企業有較高的會計核算水平,也是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的。權利區別:一般納稅人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稅額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