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
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2.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當年均已去世,在第二年其可以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扣除3000元/月。
3.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4.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個子女可以扣3000元?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3000元扣除標準的。
5.在多子女情況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喪失勞動力的情況,工作的1個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規定,非獨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500元/月。
6.獨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滿60周歲,每月可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6000元嗎?
答:不是。
3000元的贍養老人扣除標準是按照每個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7.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扣除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