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開票方開具全電發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一、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如下圖:


二、選擇【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錄入相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后,點擊【查詢】


三、在頁面點擊【選擇】,將選中的藍字發票信息自動帶入到頁面。

四、在頁面點擊“選擇”,將選中的藍字發票信息自動帶入到頁面。

五、《確認單》提交成功后,選擇【紅字發票開具】,點擊對應的《確認單》,即可開具紅字發票。如下圖:

情形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
一、受票方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經對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確認后,開票方才可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確認操作如下:
(1)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確認信息處理】。如下圖:

(2)錄入查詢條件,點擊【查詢】按鈕。

(3)點擊【查看】按鈕,進入頁面進行信息確認。

(4)點擊【確認】按鈕,提示確認成功。
二、受票方繼續使用本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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