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虧損,2021年一季度有盈利,但是企業不想預繳企業所得稅怎么辦?其實就是季度彌補虧損的問題。每年到了這個時候,在匯算清繳完成之前「5月31日截止」,一季度預繳申報這個期間「2021年是4月20日截止」,關于一季度預繳能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這個問題就冒出來了。
其實能不能彌補這個沒有任何爭議的,那就是可以彌補。這點我們看看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就知道了,申報表本身是有這個欄次的。
填表說明是這樣說的,第9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截至稅款所屬期末,按照稅收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的本年累計金額。
所以,季度申報能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這個并無爭議。
目前實踐中,很多地方在預繳申報表上就做了限制,預繳申報表的第9行這一欄是自動帶出來的,如果說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沒有完成,這個地方是沒法帶出數據的。為什么呢?其實很簡單,因為你沒做上年匯算,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沒有數據,自然就沒法取數。
所以按照目前申報系統設置,如果企業未上傳2020年匯算申報表,則季報表中彌補虧損欄次自動帶出的數據為零。因此,如果你想在一季度彌補虧損,中規中矩的做法就是先上傳2020年度年報表,再進行2021年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從而正確彌補虧損;當然,如果企業在季報之前完成2020年度匯算清繳確實無法匯算的,那么想不預繳企業所得稅就只有想其他辦法了,至少在彌補虧損這個路上系統是限制了做不了。什么辦法?大概說說吧,既然盈利是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那么不想預繳,只能賬面不實現盈利了,具體如何實現不盈利,這個就自行領悟了。比如受到疫情影響,我預計未來存貨可變現凈值降低,我先在賬上提點跌價準備之類的,大概就是合理的進行一下盈余管理。當然,也有人說先把匯算上報了,然后申報1季度所得稅,等申報完了,如果匯算有錯再在531之前提交修改,這也算一個辦法。其實不管是自動生成還是可以手動填寫,其實你都應該知道這個可彌補的虧損數據是怎么算出來的。
做了自動關聯的預繳申報表很人性,讓你不用動腦筋,自動給你關聯出數據,但是也有毛病,但是這個數據怎么來的?你可能沒有思考就不得而知了。當那天這個坑位給你放開了,不自動鏈接了,可以讓你手動輸入了,你可能一下就懵圈了。其實不管是自動關聯還是可以手動輸入,我們都需要學習這個數據怎么來的,到底可以彌補多少?而且現在很多朋友可能正在做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會涉及到A106000彌補虧損表的填寫,所以我們也需要學習一下。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關于彌補虧損的政策,涉及這幾類企業,彌補年限也不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財稅[2018]7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
電影行業企業
8年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二哥稅稅念公司(非高新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2015年某企業發生虧損50萬元,2016年盈利40萬元,2017年虧損10萬元,2018年盈利5萬元,2019年虧損10萬元,2020年盈利30萬元。
那么這個過程最終就以2020年匯算清繳的這張表體現出來了。
所以,如果2020年的匯算結果沒有出來,你無法知道20年到底是虧損還是盈利金額,你就無法知道你還能彌補的虧損到底是多少?比如本案例中,20年最后所得是30萬,那么之前年度的虧損都會被彌補干凈,如果你21年一季度再去填數據,顯然就是重復彌補了。關于匯算清繳中的彌補虧損表A106000,我們再通過幾個案例來詳細學習一下。納稅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應按照“先到期虧損先彌補、同時到期虧損先發生的先彌補”的原則處理。A公司主營建筑服務,2014-2018年發生虧損尚未彌補完畢,2019年度實現盈利,《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局部)的填報如下圖所示:此時,只需要按照虧損發生的自然年度順序進行虧損彌補即可。由于A公司為一般企業,最長的彌補虧損年限為5年,因此2014年尚未彌補完的2萬元就不能再結轉到以后年度進行彌補了,而2015年及后續年度未彌補完的虧損,仍繼續結轉以后年度。需要注意的是,上表中涂黃色的第11行第9列是本列以上各行的合計數,表示用本年所得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總額。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至以后10個納稅年度彌補。B公司主營軟件開發服務,2019年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2014-2018發生虧損尚未彌補完畢,2019年度實現盈利,《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局部)的填報如下圖所示:此時,彌補虧損的順序仍然按照虧損發生的自然年度順序,但與案例1一般企業的結轉虧損不同的是,由于B公司在2019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那么2019年之前的5個年度的尚未彌補,最長的彌補虧年限就由5年延長到10年,因此2014年尚未彌補完的2萬元就也可以結轉以后年度。C公司主營電子元器件制造,2018年被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但2019年由于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而轉為一般企業,2013-2018發生虧損尚未彌補完畢,2019年度實現盈利,《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局部)的填報如下圖所示:在案例2-2的背景下,彌補虧損的順序就不再是按照虧損發生的自然年度順序,而是按照虧損結轉的到期年限順序,先到期的先彌補,同時到期的,虧損先發生的先彌補。具體來說,由于C公司2018年被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那么C公司2013年-2017年度的虧損的彌補虧損年限為10年,即虧損結轉年限在2023年-2027年間到期。但由于C公司2019年轉為一般企業,企業2018年發生的虧損就只能結轉以后5個年度,即虧損結轉年限在2023年到期,下表具體展示了C公司各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的到期年度。2013年的虧損和2018年的虧損先到期,且同時到期,但2013年的虧損先發生,因此C公司彌補虧損的順序就變成了2013、2018、2014、2015……2017。此后每一年,如果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發生了變化,申報系統將自動重新計算彌補虧損年限的到期時間,然后根據新的到期時間,自動分配各年度的彌補虧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