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國發〔2021〕6號,明確了,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4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
現行小微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01
(1)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的話,小微企業的所得稅負將低至2.5%,這對小微企業又是一項重大利好!
(2)從今年1月1日起,將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當于企業每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可在應納稅所得額種扣除200萬元。
(3)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研發費用由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改為當年10月份預繳時即可扣除,讓企業盡早受惠。
施行優惠政策后:
(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目前不確定執行時間,待正式文件出臺后以正式文件為準。
(2)3%→1%優惠政策實施到年底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其中湖北地區小規模納稅人1月-3月繼續執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即:今年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超過全額按1%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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